按照《北京市重型汽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遠程監測管理車載終端安裝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凡北京市在用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于2020年5月1日起,向重型汽車生產企業申請安裝排放遠程監測管理車載終端,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裝工作。
在本條規定的完成安裝時間期限前,如果重型汽車已經達到強制報廢年限,或者重型汽車強制報廢年限距離規定完成安裝時間期限在一年(含)以內的,可不安裝排放遠程監測管理車載終端。
如果北京在用車輛,符合以上范圍,需要安裝車載終端還未按要求安裝的,請聯系我公司相關負責人處理安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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